一份2025年11月的警方内部文件里写着这样一句话:“不要向车内人员提及ALPR使用情况”“除非绝对必要,不要在报告或诉状中提及ALPR使用”。这不是倡导者的猜测,也不是媒体的推断,是爱荷华州Wapello县警方白纸黑字的标准操作规程,404 Media是从一位读者的公共记录请求里拿到的。

文件甚至给了话术模板:如果实在绕不开,就写“利用县内资源,我发现嫌疑车辆挂着爱荷华州车牌”——把Flock换成“县内资源”四个字,读者、律师、法官都看不出这背后其实是一套全国联网的车牌识别摄像头系统。

一份文件,四台摄像头,一个不回应的解释

Wapello县在2024年底和Flock签了合同,装了四台摄像头。这份保密规程就是给这四台摄像头配的使用说明。

县警长Don Phillips对404 Media的回应很直白:“没有必要告诉他们我们的侦查方法和信息来源。”他的逻辑是,车牌信息最终会由警员现场核实,Flock只是提供一条线索,执法机构历来不公开侦查手段。至于为什么要专门写进正式SOP、专门设计替代话术,他没有进一步回应。

Flock自己的公开定位是“透明的监控公司”,官网反复强调“问责”和“治理”。但客户拿到手的操作规程,教的却是怎么把自己藏起来。这不是道听途说的矛盾,是同一件事的两份文本对不上。


这不是一个县在自作主张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县级文件不是孤例。今年早些时候404 Media就报道过,FBI和司法部曾建议多州警方在被问及Flock使用原因时“尽可能模糊”,理由同样是搜索记录可能被公共记录请求挖出来。

一个是联邦层面的口头指导,一个是县警长签发的书面SOP,措辞从“模糊”升级成了“别提”“别写”“换个说法”。这更像一套正在往下渗透、逐渐具体化的操作惯例,而不是某个警员一时兴起。

隐瞒监控的三级剧本 Stingray时代 宁可撤案 也不曝光技术 FBI/DOJ指导 建议措辞 “尽可能模糊” Wapello县SOP 明文写入规程 “别提及,改称县内资源” 2010年代 2026年早些时候 2025年11月 共同点:先隐瞒使用事实,理由都是“保护侦查方法”

Stingray假基站当年的先例说明,警方为了保住技术手段的秘密,连案子都可以不要。这次没到那个地步,但逻辑是同一套:先决定不说,再想怎么不说。

真正的问题不在措辞,在证据链

Phillips的解释站得住一半:执法机构确实不必公开每一种技侦手段。但SOP要求的不是“不主动展开讲”,而是“报告里不写、除非被直接问才说实话”。这中间的区别很关键——前者是审慎,后者是把线索来源从案卷里抹掉。

  • 风险.如果ALPR线索没被写进报告,辩护律师就没法就这条线索的准确性、检索范围提出质疑,证据披露的完整性会被打折扣。
透明是公司说给客户听的话,警察局的抽屉里另有一份剧本。

Flock现在铺进了全美数千个城镇,签约过程本身大多没有公开辩论,居民往往是在合同签完之后才知道自己的车牌被纳入了一张联网数据库。等到警方连“用没用过”都要教下属怎么绕开,公众唯一能倚仗的监督渠道,就只剩公共记录请求这一条了——而这条渠道能不能持续挖出更多类似文件,现在还看不清。